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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破坏了多少

发布时间: 2025-01-12 22:01:51

‘壹’ 土地犯罪立案标准

土地犯罪立案标准:(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一、土地买卖犯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贰’ 简述我国土地资源在利用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地球生态环境中,土地因素的恶化最为严重,过度砍伐森林和对土地的超负荷利用,使全球都在面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和地力减退等生态环境问题。土地生态环境正面临着恶化范围不断扩大、程度加剧、危害加剧的局面,具体表现在水土流失和盐碱化严重、草地和森林不断退化、湿地萎缩、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等。目前,我国沙漠化的土地面积已达到174万平方公里,占整个国土面积的18.13%,每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00多亿元;水土流失面积达367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08%,需要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积达200多万平方公里;盐碱化土地面积约9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9.38%;土地荒漠化的速度也远远超过治理的速度,全国荒漠化土地面积仍以每年2469平方公里的速度增长;由于水土流失、贫瘠化、次生盐碱化和土壤酸化等原因,已造成40%以上耕地土地地力减退。

城市建设用地总量失控,结构失衡,浪费土地的现象严重。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化、工业化导致建设用地过快增长,城乡建设和生产建设规模不断扩大,数据显示,2005年当年新增建设用地424万亩,比上年增加6%;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不仅表现在工业、商业、居住用地比例不合理,而且表现在行业内部不合理,有限土地不能有效配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耕地数量急剧减少。耕地减少的原因在农业内部是由于产业结构调整和灾害损毁所致。另一类则是非农业建设占地所造成的耕地永久性流失,特别是很多开发建设带有很大的盲目性,造成农民失地严重,比如盲目圈地建设开发区,农村宅基地严重超标等。200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耕地面积18.31亿亩,比上年度净减少544万亩,全国人均耕地降为4亩;2005年减少的耕地面积中,建设占用318.2万亩,灾毁耕地80.2万亩,生态退耕585万亩,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18.5万亩,4项共减少耕地1004万亩,同期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460万亩,支出大于收入,耕地净减少544万亩。

环境污染和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和破坏。土壤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来自工业、生活、农业和交通。在工业方面,特别是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由于其分布广、资金技术缺乏,大量污染物质随“三废”排入河流、农田。目前,我国每年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均在200亿吨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累计堆存量超过65亿吨,占地5万多平方千米,还有堆存的大量城市生活垃圾,不但占用了大量土地,也对水体和土壤等产生了污染,甚至发生了十分严重的污染事件;工业所排放的废气、烟尘等所引发的酸雨,也直接或间接的污染了大片土地。另外,我国长期以来大部分的城市生活污水和部分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河道或灌溉系统,且在一些水源不足的地区甚至直接引用污水灌溉农田,不少污灌区已发现重金属在表面土积累。农业方面,大量的不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直接或间接地污染土壤,进而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并最终随食物链进入人体。此外,矿产的开采,尾矿的不合理堆积,也会直接或间接地破坏大量的土地。

上述问题的产生与人们在开发利用中过度重视土地的经济价值或市场价值而忽视土地作为生态服务系统的价值是分不开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最重要的自然资源,不仅为人类提供直接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还为人类提供赖以生存的环境空间。

‘叁’ 我国土地面临的危机有哪些

天诚国土规划设计关注回答,请参考:
土地危机也即是土地资源的危机,二次调查数据显示,全国因草原退化、耕地开垦、建设占用等因素导致草地减少1066.7万公顷;具有生态涵养功能的滩涂、沼泽减少10.7%,冰川与积雪减少7.5%;局部地区盐碱地、沙地增加较多,生态承载问题比较突出。
土地荒漠化、有相当数量的耕地受到中等和重度污染,大多不宜耕种,有相当一部分耕地因工矿塌陷、地下水超采也不适宜耕种,现有的18亿亩土地随着人口增长导致土地承受能力将会达到极限。
另外城镇用地增加是比较快的,优质耕地减少得会更多。

‘肆’ 哪些行为属于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

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第四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以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
第五条实施第四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一)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二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六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一百亩以上的;
(四)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其他耕地十亩以上严重毁坏的;
(五)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等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