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海市有线电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有线电视的管理,保障有线电视事业的发展,保护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施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有线电视,是指单独或者混合利用电缆、光缆、微波的特定频段传送电视节目的公共电视传输系统,包括有线电视台、闭路电视、有线电视传输网。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有线电视的设立、建设、运行等活动。第四条(管理原则)
本市对市有线电视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行政区域性的传输网络、统一建设的技术标准的管理原则。第五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市广播电视局)主管本市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音像管理处(以下称市音像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有线电视的管理工作。
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有线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协管部门)
本市规划、房管、公安、物价、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对有线电视实施管理。第二章有线电视的基本管理第七条(统一规划)
本市有线电视的总体规划由市广播电视局统一制定,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负责执行。
新建的住宅,楼内应当安排有线电视布线,各单元的厅(室)应当安排有线电视终端盒。第八条(有线电视台设立的条件)
设立有线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有线电视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有专门的维护管理机构,有专职的采访、编辑、制作、摄像、播音、传输和技术维护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摄像、编辑、播出和传输设备;
(四)有固定的节目制作场所;
(五)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六)有必要的经费。第九条(有线电视台设立的程序)
需设立有线电视台的,应当向市广播电视局提出申请。市广播电视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由市广播电视局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建。
筹建中的有线电视台建设规划和工程技术方案,须报市广播电视局审核。市广播电视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后,由市广播电视局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施工。
有线电视台建成后,设立者应当向市广播电视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广播电视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由市广播电视局报送广播电影电视部复验。经复验合格并取得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发的《有线电视台许可证》后,有线电视台方可投入使用。第十条(闭路电视设立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需在单位内部设立闭路电视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市有线电视总体规划的要求;
(二)有一定数量的熟悉业务的维护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传输设备;
(四)有固定的播出场所;
(五)有必要的经费。第十一条(闭路电视设立的程序)
需设立闭路电视的,所在地在县或嘉定区、闵行区、宝山区(以下简称县、区)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在本市其他地区的,应当向市音像管理处提出申请。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经初审合格的,由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报市音像管理处审核。市音像管理处应自接到申请或县、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方可筹建。
闭路电视筹建中的工程技术方案,须报市音像管理处审核;市音像管理处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批合格的,方可施工。
闭路电视建成后,设立者应当向市音像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市音像管理处应自接到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市广播电视局发给的《闭路电视播放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二条(变更程序)
有线电视台需变更为闭路电视的,应当报市广播电视局初审。市广播电视局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初审决定,经初审同意后,由市广播电视局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经广播电影电影部同意后,方可变更。
⑵ 新闻坊百姓求助电话
新闻坊百姓求助电话是62870000。
《新闻坊》是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推出的一档新闻节目。节目于每天17:30在上海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首播。
节目注重新闻价值中的接近性与对百姓的重要性,多方面开展对市民的信息服务,满足广大市民百姓迫切需要了解身边新鲜事、渴望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疑难事的信息消费需求。
求助介绍:
求助是人类极为普遍的行为,人们个人之间、集体之间甚至国家之间都不断进行着相互的求助。当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群体、一个地区甚至一个国家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时,都会通过某一种或者某几种方式发出求助信息。
有时求助信息发出之后,发出求助信息的一方可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救助,有时却只能得到很少的帮助甚至得不到任何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