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什么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保护优先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推广节能、环保、低碳的技术和产品,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此外,国家还加强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资源的行为,确保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