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专用高空作业工具有哪些
高空作业平台:止坠自锁器,安全带(绳),高空作业吊篮专用安全锁,安全帽。
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动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高空作业吊篮是用特制钢丝绳从建筑物上,通过悬挂机构,在爬升式提升机的作用下,使悬挂吊篮沿立面上下移动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建筑施工用工机械。
建筑设计相关要求:
(1)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承处应能承受吊篮的全部重量。
(2)建筑物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便于吊篮安全安装和使用,并提供工作人员的安全出入通道。
(3)楼面上设置安全锚固环或安装吊篮用的预埋螺栓,其直径不应小于16mm。
(4)在建筑物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供吊篮使用的电源插座。
(5)应向吊篮使用者提供吊篮安装的有关资料。
‘贰’ 高空作业与高处作业有什么区别
高空作业与高处作业没有区别。高空作业通常指的是高处作业,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例如,三级,一般高处作业,一级,强风高处作业,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随身携带工具多少扩展阅读:
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叁’ 高空作业规章制度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标准分级:
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
1.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
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
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高空作业
‘肆’ 高空作业国家有何规定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伍’ 安规中对高处作业中工具的使用和传递有哪些具体要求
安规中对高处作业中工具的使用和传递有哪些具体要求?
1、高空作业一般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2、如在格栅式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3、不准将工具和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上往下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陆’ 高空作业规范
《劳动法》 第五十五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 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准上岗作业。
3. 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
4. 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扎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不穿带钉易滑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5. 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6)高处作业随身携带工具多少扩展阅读: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以使用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木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柒’ 高空作业危险性到底有多大
所谓高处作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1993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因此,在一般企业中,特别是在建筑施工企业,这个概念涉及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凡在离地面2m以上处进行作业,即使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都可认定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是企业中常见的作业之一,其坠落事故时有发生。高处坠落的致因有多种多样。比如,当操作人员在离地面很高的位置,即使是在高10m处施工,如果周围是封闭的或者防护措施很有效,也不会发生坠落事故;反之,如果缺少防护措施,即使是在离地面仅2m左右的地方施工,也会失足坠落,导致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捌’ 高空作业要求
高空作业是指坠落的高度与基准面(地面、平台等)2米及以上,并在有可能坠落的高度层面进行的施工、作业等活动。
“十不登高”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深度近视眼患者或视力不佳者;无安全监护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不宜登高。
(2)高处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宜登高。
(3)无安全帽、未系安全带,未着收口衣裤或未扎好裤管,梯子、跳板、脚手架等保护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宜登高。
(4)雷、阴、雨、雪、雾、强风等恶劣天气或夜间无足够光线不宜登高。
(5)饮酒、精神萎靡者或者医生开具证明不宜登高者。
(6)脚手架、脚手扳、梯子未鉴定牢固度并未做好防滑处理不宜登高。
(7)穿厚底、硬底、高跟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宜登高。
(8)设备或构件之间无安全跳板,高压电线无防护设备。
(9)高楼顶部无固定防护措施。
(10)石棉瓦、油毡屋面上无脚手扳等。
“四不踏”
(1)未经过安全检查的搭建物,此类搭建物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玻璃天窗/顶棚、冷摊瓦屋面容易因引起高空作业人员滑倒或者坠落。
(3)凉棚、芦席棚、油毛毡棚、石棉瓦等不能承重、容易断裂类特别也要注意不能践踏,容易引起坠落而导致人员受伤。
(4)屋檐口踩踏人体重引发坍塌。
‘玖’ 高处作业时,工具存放应遵守哪些安全要求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