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作案工具是扣押还是收缴
按照法律规定,作案工具是应当没收的。作案工具是指犯罪人员进行犯罪行为时所用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武器或工具。犯罪工具首先要具备可操控性标准。即工具本身所具有的物理特性。不同类型的物,有不同的物理特性。作为工具,必须能被人使用,使用工具指动物利用外界物体作为身体功能的延伸,以达到某种目的。
一、作案工具如何处理
1、作案工具应当予以没收。
2、没收的作案工具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收缴与扣押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对于扣押而言是临时性强制执行措施,证据保全措施;而收缴则是带有结论性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期限限制。
2、目的不同。
扣押是保全证据,以免证据消失或者毁灭;而收缴的目的是经调查核实,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财物,公安机关将其缴获,以免继续危害社会。带有结论性和处罚性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收缴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财物:
(一)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
(四)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车船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等有价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贰’ 犯罪工具怎样处理
犯罪物品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对一切犯罪违法所得财物,应予追缴或责令退赔;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
3、对于犯罪工具、违禁品等应予以没收,一律上缴国库;
4、其余可能被作为物证的犯罪物品,应作为证据移交给法院。
【法律依据】
《刑法》毁卖旅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纤凳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配物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