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需要什么手续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一、法律规定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在县工商局特监股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办理资料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到所在地区的地、市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登记后,才可以投入使用。
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4、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或者与本单位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人员签订的维修保养责任书。
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
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办理
1、收到注册登记申请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验资料工作,符合13号令及本规则规定的,应在《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上填写有关内容。
2、注册登记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将一份《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交由使用单位存档,另保留一份在本单位存档。
3、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还应当核发厂内机动车辆牌照。
(1)专用工具车需要什么条件扩展阅读:
其他规定: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固定在规定的位置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照规定张挂《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以下称为安全管理人员“)。
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
甘肃灵台:关于特种设备(叉车)办理使用登记的通告
网络: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