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非法捕捞禁用工具有哪些
法律分析: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的渔具:拖网、围网、滚钩、罾网、迷魂阵、花篮、鱼桩、豪网、铺盖网、地笼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② 13种禁止捕鱼的工具分别是什么
四川省天然水域最小网目尺寸和禁止使用的渔具及禁用捕捞方法规定如下:
一、用于天然水域捕捞作业的刺网内网的网目不得小于6厘米;单层网的网目不得小于4厘米。
二、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的渔具:拖网、围网、滚钩、罾网、迷魂阵、花篮、鱼桩、豪网、铺盖网、地笼网。
三、不能用禁止使用的渔具进行捕捞作业。
(2)禁渔区禁用哪些工具扩展阅读
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正式进入“十年禁渔期”。重庆市境内,除已于2020年1月1日0时起实行全面禁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外,全市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以及其他重点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实行全面禁捕。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及钓鱼爱好者,在长江干流以及一级、二级支流水域捕捞作业已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如采用电、毒、炸等方式捕捞作业的,更是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相关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随着科技日新月异,垂钓工具越来越先进,大家不要以投机方式,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视锚鱼器、延绳钓、空钩延绳钓、敷网、密眼网等非法渔具进行垂钓或捕捞,否则一旦构成非法捕捞水品罪,将追悔莫及、得不偿失。
③ 禁渔期禁用工具是哪些
法律分析:地笼,抬网,绝户网,拦河网,撒网,粘网,使用非法工具钓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五条 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的规定进行作业,并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规定,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渔捞日志。
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