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有何消极影响
利益集团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消极影响
(一)造成了利益表达的片面性。利益集团具有利益表达的功能。政策制定过程其实是政策制定主体对其本身利益及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均衡。而在这个政策制定过程中,每个利益集团都有各自的利益需求,在这过程中都专注于本集团的利益,在发挥其利益表达功能中具有狭隘性。并且在制定过程中,每个利益集团都在为了本集团的利益进行竞争,忽视非本集团成员的利益,同时也忽略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这样就可能会导致公众利益受到损害。
(二)使得政策的权威性受到质疑。公共权力机关是人们选举出来,代表人民来管理公共事务的,因而在人民群众中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公共权力机关是在人民的授意下,经过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证”下管理公共事务,具有权威性、法规性。而公共政策制定主体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由于这一过程是利益集团的博弈,利益集团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往往可以左右政府的决策,这样所制定出来的政策可能会损害公众或者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就会导致公众或者某些利益集团对该项政策产生质疑,从而“阳奉阴违”,不遵从该项政策,导致该项政策的权威性受到冲击。
(三)加剧了政策议程的不平等。在现实社会中,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利益集团,而这些利益集团并不是每个都拥有着同样强大的实力,他们在掌握资源、专业知识及他们的组织化程度方面都存在着差异,而这些差异也导致他们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所产生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同。“这将会进一步反映在作为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公共政策的效果上,进一步的加大了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差别,加剧了各不同政治团体的政治不平等。”一些在资源、专业知识及组织化程度占优势的利益集团在政策制定中会产生更大的影响,他们会利用自身拥有的资源等去影响公共政策问题的提出,使其尽快提上政策议程,并在这一政策制定中影响政策制定主体,使其在制定政策时更加符合该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相反,对于在资源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则缺少了对政策的极大影响力,以致这些弱势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出来,即使表达出来也并不一定能够那么快的提上政策议程。
(四)影响了政策的公平公正。由于利益集团之间的不平衡性,各利益集团的影响力是不一样的。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占优势的利益集团为了实现本集团的利益,通过自己拥有的资源,对公共政策制定主体进行“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或者通过其他的违法活动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使该项公共政策符合该利益集团的利益诉求。从而导致在这过程中,一些处于劣势的利益集团难以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中,难以表达自己的意见。这样,公共政策就变成是占优势的利益集团主导的产物,从而违背了公共政策的本质--社会资源和社会价值的分配,导致公共政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受到了极大的威胁。
三、结论
目前在我国,各种经济利益集团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利益集团形成的初衷是为了实现各自的利益。他们利用各种资源、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作用于政府,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施加一定的影响,以求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发展在公众与政策主体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沟通方式,它一方面整合公众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又利用公众来为自己谋取利益。在政策的制定中,它既有积极影响,又有消极影响。因此政府应该重视利益集团,既要发挥其在政策制定中的积极影响,又要克服其对公共政策制定的消极影响。政府应给予利益集团合法的政策地位,让利益集团更多地参与到公共政策制定中来,表达民意,为政府提供更优决策方案,并对政府部门形成一种监督与制约。专门为利益集团建立一个政治参与机制,使得政策制定主体在制定政策时既能保证利益集团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又能协调各方利益,这样政策主体才能制定出真正符合民意的公共政策。同时政府要完善公众的利益表达机制。首先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公众的表达意识,让更多公众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其次充分利用信息社会的优势,充分利用微博等电子政务,以收集更广泛的民意,避免造成利益片面及社会不公;最后善于参考利益集团提出的方案对策,避免盲目套用以致影响政策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