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原因及影响是什么
1. 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基本原因在于避险。
2. 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
3. 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迅速发展的关键原因。
4. 新技术革命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的派生金融产品。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基础产品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基础变量包括利率、汇率、各类价格指数、通货膨胀率,甚至天气(温度)指数等。
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具有双重性:
优点:
1. 促进金融市场繁荣,进而推动经济发展。
2. 具有发现价格的作用。
3. 投资者可利用期权、期货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规避风险。
4. 投机者可以利用杠杆作用进行投机,获取高额利润。
缺点:
1. 衍生工具具有杠杆作用,投资者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也面临高风险,可能导致个体投资者甚至大型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破产。
2. 衍生工具可以使一定量的资金发挥几倍的作用,投机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甚至整个经济动荡,大大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
㈡ 信用衍生工具发展脉络与结构形式
信用衍生工具发展脉络与结构形式,是金融领域的重要议题,它们的出现与演化,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与工具。按照国际掉期与衍生产品协会(ISDA)的定义,信用衍生产品是一类专门用来分离和转移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其最大特色在于能够将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进行有效隔离,为风险转移提供机制。
在信用衍生产品出现之前,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往往交织在一起,单一避险工具难以同时兼顾这两方面的风险管理。信用衍生产品的发展,使得信用风险管理能够拥有专门的金融工具,能够单独对信用风险敞口进行计量与规避,显着提升风险管理的能力。
信用衍生工具的结构形式多样,主要可以分为信用违约互换(CDS)、总收益互换(CRR)、信用联动票据(CLN)等。这些产品通过合约的形式,将信用风险从一方转移给另一方,使得风险承担者能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工具来管理信用风险。例如,信用违约互换允许一方支付固定费用,以获得另一方在特定信用事件发生时的赔偿,从而实现风险的转移。
从发展的脉络来看,信用衍生产品的问世,标志着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的一大进步。它们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复杂性,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未来,随着技术与市场的不断演进,信用衍生工具的结构与功能还将进一步丰富与优化,为信用风险管理提供更为高效与灵活的解决方案。
(2)金融衍生工具怎么发展扩展阅读
信用衍生工具或称信用衍生物与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其意指买卖双方,一方利用缴付权利金,将信用风险转让给另一方
㈢ 金融衍生工具是在什么的经济背景之下产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瓦解,金融市场管制放松,美
兀与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与美兀挂钩的国际货币体系的崩溃,以及受石油危
机和国际债务危机的冲击,使得西方金融市场中的利率和汇率的波动加大,经济
活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随之增加。为了规避因利率、汇率不可预见的波动对企业
资产带来的风险,借助十当时金融信息技术应用的飞速发展,金融衍生工具应运
Ifu生。金融衍生工具业务显着提高了金融机构以及整个金融市场的经营效率,拓展了公司企业的经营领域,给近几十年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活力。
一、金融衍生工具的概念
由十金融衍生工具的强大吸引力,金融家不断的创新出不同的品种,所以金
融衍生工具尚无明确统一的定义。国外学者和我国学者都对其概念进行了详细的
阐述,虽然表述上有所不同,但是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一)国外金融衍生工具概念表述
美联储管理层曾将其定义为“一种金融合约,Ifu不是借贷资金,其主要目的在十转移由十资产价值波动所带来的神秘感”。在美国哈佛商学院MBA教材中则将其定义为“一种证券,其价值依赖十其他更基本的标的的变量”1。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衍生工具定义是:“广义Ifu言,衍生工具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十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的价值。”国际交换及衍生性金融产品协会的定义:“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以转移风险为目的,}fU互易现金流量的双边合同。当合同届期时,当事人则依据‘标的资产’或‘基础资产’,并参考利率或指数之价格来决定债权额之大小。”N " Cavalla (1993)曾经定义金融衍生品是“一些价值由基础资产衍生出来的金融合约,这些基础资产可以是某种实物商品、货币、指数、利率、金融资产或其他金融衍生品”。国际互换和衍生品协会
(工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工SDA)对金融衍生品描述如下:“金融衍生品,是有关互换现金流量和旨在为交易者转移风险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所欠对方的金额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
(二)我国金融衍生工具概念表述
我国学者叶永刚认为金融衍生工具指的是“其价值派生十现货市场工具的金
融合约”。何林祥对金融衍生品定义为:“那些产生、存在、支付、价格由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决定的金融工具。所依据的资产或指数等称之为基础工具。基础工具包括股票、债券、商品、货币、指数、存款、贷款等。”胡怀邦认为:“金融衍生品是在原生金融产品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其价格依赖十比其更基本的标的变量的金融产品。”周立给金融衍生品的定义是:“指以另一(或另一些)金融工具的存在为前提,以这些金融工具为买卖对象,价格也由这些金融工具决定的金融工具”。12004年出台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规定:“本办法所称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十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衍生产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二、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背景
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工具异军突起。1972年,外汇期货合约在美
国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CME)上市,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和发展开创了新
纪兀。这30多年来,金融衍生工具发展迅猛,交易量急剧增长,交易额之大令
人惊奇。它的飞速发展有其深刻的背景。